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4.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事项;协调市委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6.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7.审核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审批市辖各县(市、区)党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建制的机构设置。
8.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按审批权限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监督、分析;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10.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11.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12.牵头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临时聘用人员计划管理、实名制管理。
13.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4.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5.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综合处、行政机构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挂“扬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监督检查处(挂“研究室”牌子)。
下属单位1个,是扬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市编办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1、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履行市政府审改办职能,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建立健全市县审改联席会议和转变职能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分两批再取消、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布了市级44个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市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更名为政务管理办公室(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市级43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服务大厅。高邮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整合,实体运行。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多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联合评估等新举措落地见效。市审改办先后就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管理等出台办法,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化建设。
2、扎实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工作。一是顺利完成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市、区)“三合一”市场监管机构、卫生计生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二是推动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县(市、区)和功能区全部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市场,市区城管执法由两级调整为主要由市辖区承担。市蜀冈-瘦西湖景区试行了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各县(市、区)都制定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江都区小纪镇,在镇区范围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了市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实施了医患纠纷调解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四是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数量,出台了配套文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率、网站挂标率达100%。
3、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编委出台了加强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市、县乡科级机构编制职数核定暂行办法,强化实名制管理。在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坚持优化结构、有所作为,努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一年来,围绕行政区划调整、开发区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一些重点领域的管理职能,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整了涉及科教文卫、民生工程、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机构编制事项,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同时,认真开展“三责联审”和机构编制日常督查工作,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查纠力度。市、县(市、区)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实现全覆盖,市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小组由市编办牵头负责,117个部门单位列入考评范围。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新制定和修订三十项制度并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用编程序,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充实了全市编办系统人员力量,开展了全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形成20多篇调研成果,其中2篇在《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刊载。首次对县(市、区)编办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评价,推动各项工作整体发展。
第二部分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84.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74 万元,增长 8.3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384.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74.53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17.48 万元,增长 45.7 %。主要原因是:⑴人员经费增加;⑵2014年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 9.54 万元,主要为:⑴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⑵财政收回上年结转和结余33.77万元,按规定调整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384.0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56.0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9.55 万元,增长 24.27 %。主要原因是:⑴人员增加;⑵职能拓展,改革任务增加。
2.住房保障(类)支出27.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66 万元,增长 10.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8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其他结余。主要为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 374.53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4.5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 383.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2.15 万元,占 78.85 %;项目支出 81.07万元,占 21.1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4.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4万元,增长8.3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383.2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2.21 万元,增长23.22 %。主要原因是:⑴人员增加;⑵职能拓展,改革任务增加。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0.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3.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4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26.1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11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7.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9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5.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4.62 万元,支出决算为 4.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2.1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1.1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 40.9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3.2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2.21 万元,增长 23.22%。主要原因是⑴人员增加;⑵职能拓展,改革任务增加。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0.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3.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4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2.1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4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上年本办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6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3.4%,比上年下降8.7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6.6%,比上年略增,主要原因是往年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少,公务接待经费基数过低,近几年来本办相关职能拓展,工作任务增加,上级检查指导及机构编制系统开展业务交流等接待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年初未安排此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6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本年度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3.6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0.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燃料、过路过桥、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3.公务接待费4.9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9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 %,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及机构编制系统开展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6 批次, 250人次。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8.33 万元,完成预算的 32.4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会次数减少和规模降低。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3 个,参加会议 400 人次。主要为召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会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培训会议、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会议等。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47 万元,完成预算的 5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使用。2015 年度全年参加外单位组织培训 6 个,培训 7 人次。主要为县处级干部省委党校培训、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副科级公务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0.98 万元,比2014年增加 11.79 万元,增长 40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改革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0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6年车改后,办机关保留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编办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编办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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