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扬发〔2017〕12号)精神,前期,我市公布了第一批扬州市“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包含“不见面”事项和“见一次面”事项。现依据省审改办要求,将第一批和新增的不见面事项清单分为审批类和服务类,以统一格式重新梳理印发,现予以公布。